点数说明
1.会员消费点数:案实际消费金额计算1元1点制累计计算,1元以下零头余数以1元计算。
2.介绍点数:会员除自身消费获得点数外,也可以凭自身的会员卡号和姓名,通过介绍亲戚朋友来宝岛眼镜消费的途径,额外获得被介绍人当次消费所得点数15%的介绍点数。
3.点数的使用:当会员用点数换成礼品时,单店收银员将自动从该会员帐上扣除相应的点数,如有疑意需在领取礼品当日起的60天那向会员管理中心提出,过期视为默认。
4.赠送的点数:参加公司规定的相关获得而获得的点数。
5.点数的累积:消费点数+介绍点数(别人消费时报你的卡号)-使用的点数=现有的实际点数。
例1:张三是宝岛的会员,他今天带朋友李四一起公司配镜,张三消费300元,李四消费600元,那李四填完申请表即可成为我司会员即可获得第一次消费的600点;而张三此次可累计自己消费300点+介绍(李四消费600点*15%)=90点数=390点,如上李四直接到宝岛消费告知是张三介绍,那张三就获得李四消费600点的15%=90点。
例2:张三现有累积点数3000点,先要用1000点换取某礼品,那换取后的点数为2000点。
点数查询
1、可到各连锁店凭会员卡查询
2、可通过热线电话查询:0592-5203979
3、可通过发电子邮件查询:members@baodao-optical.com.cn
4、可通过宝岛网站查询:www.baodao.com.cn或网络实名:宝岛眼镜
5、可通过信件查询: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宝岛眼镜会员管理中心
会员卡办理
1、会员金卡在申请的当日即可获得。
2、会员铂金卡申请同时还应附个人一寸彩照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证件齐全申请20天后到办理的单店领取。
3、会员钻石卡申请同时还应附个人一寸彩照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证件齐全申请20天后到办理的单店领取。
特别说明
1、会员的点数一经使用,需从中扣除后的点数开始累积。
2、使用过的点数不得参与申请铂金卡和钻石卡点数的累积。
3、达到铂金卡或钻石卡后把点数换取礼品后仍享有铂金卡或钻石卡的折扣和抽奖奖励,但换取礼品的点数累积从现有实际点数基础上开始。
例1:会员张三现已累积到13000点,(距离钻石卡点数15000点还有2000点距离)已申请铂金卡,此时张三看中一份需10000点才可换的礼品,如果此时张三去更换礼品那他实际的点数=3000点(低于铂金卡的点数)但仍享有铂金卡的待遇,但姚获得钻石卡还需从3000点开始累积。
会员卡使用说明
A部分:有关会员卡条款
1、 每一个人仅限拥有一个【会员卡】会员帐号
2、 会员帐号=眼镜会员本卡卡号+电脑自动生成的卡号(会员卡号码由我公司的电脑自动生成。卡与顾客绝对一一对应)。
3、 会员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 会员应正确提供地址及其它个人资料(包括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确保不被盗用),其资料将由宝岛会员服务中心登录会员资料库中,中心将以会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建立专属电脑帐户并负责更新最新会员资料,用以记录点数及消费明细。
5、 【会员卡】一旦遗失、遭窃或损坏,顾客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会员服务中心,经身分确认无误后,会员可以每张工本处理费10元申请补发新卡,卡号保持不变。
6、 对于因窃卡、失卡或换卡等因素而造成的会员损失,宝岛会员服务中心毋须负责。
7、 只有本人消费的点数才可累积在自己卡上,如无介绍人卡号视同放弃。不可将介绍人点数累积到自己卡上。
8、 发现有会员滥用、违反条款,和提供不当资讯等情况发生时,宝岛有权收回其会员卡,终止会员资格,取消其帐户内累积点数,或拒绝会员兑换礼品,无论任何情况,点数一经取消,即属作废无效,不可兑换任何礼品,会员亦不可要求任何补偿主张。
9、 使用【会员卡】表示:会员及持卡人接受宝岛眼镜于发卡时所制订及日后修改之条款权利。
对于不遵守条款的会员,宝岛会员服务中心有权在任何情况下终止任何会员资格。
B部分:有关礼品条款
1、 兑换之礼品不可退回或换取现金。
2、 为保障会员权益,唯有会员本人方可兑换礼品,会员仅可使用本人帐户内之点数兑换礼品,不可结合其他会员点数兑换礼品。
3、 会员凭卡及累积的点数享受相应优惠或礼品。
4、 所有兑换礼品有任何损毁或瑕疵,请于收件后7日内通知客户服务中心,以便换新的礼品或换回点数。
5、 会员因累积点数或兑换礼品所产生之税捐负担,由会员本人承担。
6、 所有礼品皆由制造商提供产品保固,宝岛在礼品本身、保固及礼品品质满意程度或适用性上,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C部分:其它补充条款
1、 本【会员卡】的规定如与当地政府有抵触时,以当地政府法规为准
2、 宝岛眼镜会员服务中心保留直接修改或终止会员奖励活动的权利,并拥有"会员卡"和"贵宾卡"的所有权 。
3、 顾客通讯电话或地址如有变更,需主动以书信,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宝岛会员服务中心更正,因地址错误导致邮件遗失或延误,宝岛会员服务中心恕不负责。
4、 顾客必须依据宝岛会员服务中心的规定参加会员点数奖励活动,不遵守规定,以及任何欺骗行为,宝岛会员服务中心将在事先通知会员后终止其点数累积资格并收回已持有的"会员卡"和"贵宾卡",所有累积点数取消。违反者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宝岛会员奖励活动的点数累积和奖励,不得出售或交换。若违反者将可能承担赔偿、支付交易成本等法律责任。
6、 宝岛发行的礼卷消费不得参予点数的积累和相关的会员奖励政策。
7、 所有会员资格及会员权益均由宝岛公司管理订立,宝岛有权保留或修改计划或条款,该变动均可能影响已累积点数的价值。若有变动,宝岛将会提前一周将变动通知张贴于各单店宣传栏处,另外宝岛网站也会同步通告。
8、 宝岛会员服务中心保留对本条款有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